商品煤质量管理新措2015年正式实施
近几年,我国局部地区雾霾污染严重,尤其是京津、河北、山东、武汉、河南地区,雾霾天气频发,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、日常生活以及出行安全,治理雾霾污染与大气污染已刻不容缓。本月16号,发改委等六部门制定的《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》公布,办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,这将是治理雾霾与大气污染的一记重拳。
根据这个办法,商品煤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产品。不包括坑口自用煤以及煤泥、矸石等副产品。企业远距离运输的自用煤,同样适用该办法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商品煤,不得进口、销售和远距离运输。
办法对于商品煤相关质量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,其中,在灰分方面,办法提出,褐煤不超过30%,其他煤种不超过40%。硫分方面,办法规定,褐煤不超过1.5%,其他煤种不超过3%。同时,办法对汞、砷、磷、氯、氟等指标进行了明确。对于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(运距超过600公里)的商品煤,其发热量、灰分、硫分还要满足更严格的指标要求,其中褐煤灰分不超过20%,硫分不超过1%。
办法特别指出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、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或等于16%、硫分大于或等于1%的散煤。
同时,办法提出,对于供应给具备高效脱硫、废弃物处理、硫资源回收等设施的化工、电力、及炼焦等用户的商品煤,可适当放宽其商品煤供应和使用的含硫标准。
此外,办法还指出,承运企业对不同质量的商品煤应当“分质装车、分质堆存”。在储运过程中,不得降低煤炭的质量。
相关补充
南洋环保机械认为,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煤炭企业以及下游企业、火电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,对于煤炭供应市场也会产生长远的影响,办法将将限制低值进口煤进入我国市场,《办法》提出的要求,至少能减少20%的低值煤炭进口量,这使得萎靡已久的煤炭板块集体暴涨。同时,办法实施后对于我们煤泥、褐煤烘干机设备制造行业也是一次机遇与挑战,具体市场如何发展我们将拭目以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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